中共泉州市委党校2019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通告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成立于1950年3月,历经多年发展,已形成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一体的一校两院办学体制。校(院)内设哲学、党史党建、经济和管理学、科社法学、统战理论、理论研究等教研处室,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党外人士的主渠道、主阵地,也是泉州市理论宣传、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和咨政决策的思想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类别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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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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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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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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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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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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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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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参见《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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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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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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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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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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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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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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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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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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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6月15日至2001年6月15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不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招聘+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qz22763212@126.com。
3.报名材料:《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网站查询结果)及主要学术水平或业绩成果证明等材料。
4.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交的,可在进入体检前提交,届时未能提交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提交信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1.我校组织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名单将在我校网站(http://www.qzswdx.cn)公布。进入考试前,我校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部门再复核为准。
2.初审合格者须于考试前指定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我校组织处进行资格复核并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未参加资格复核及领取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报名表》,并对所提交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等应准确无误,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三)考试方式
采取专题试讲和互动问答的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养、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具体通知届时发布在我校网站)
(四)考试成绩
考试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专题试讲85%、回答问题15%),合格成绩为75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考试全部结束后在我校网站公布。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取专题试讲分数较高者进入体检。
四、聘用程序
(一)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我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人员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3年:①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已确认参加面试却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的;②进入考察、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
被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
(二)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是否递补由我校研究决定。如需递补,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再行组织体检、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社网、泉州市委党校网站等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了解考试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咨询途径如下: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组织处,电话:0595-22763212、18150921812。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校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89027。
(六)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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