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武汉大学关于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提高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按照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2012年工作要点,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包括院士、千人计划、学科带头人(A类、B类)、优秀青年骨干等。
具体条件和引进程序按《武汉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二、选聘
(一)岗位类别
包括师资博士后和固定编制教师。
博士毕业生选聘后原则上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纳入师资博士后项目,通过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并达到选聘单位所要求的教师条件者,可转聘为固定编制教师。
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和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可直接选聘为固定编制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各学历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原则上毕业于国内“211”工程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或毕业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
3.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岁,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超过30岁。
4.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工作岗位的相关要求。
5.具备良好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已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学校在人事部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岗位条件、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聘者携以下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
a.个人申请(打印件应有本人亲笔签名);
b.简历,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发放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c.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含SCI、EI、CSSCI收录论文的检索报告)、科研项目、专利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不少于三位校外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人需出具单位在职证明。
2.单位考核
a.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专业考评。
b.专业考评。专业考评采取试讲或专题报告会形式。用人单位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评议。专家评审组成员不少于7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教授原则上不少于40%,本学科专任教师不少于50%)和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参加专业考评的专家应填写《试讲评议表》,并明确是否同意选聘。同意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
c.综合评价。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材料以及专家评审组评价意见,采取面谈、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价值取向、人品性格、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聘人选,填写《武汉大学选聘毕业生审批表》。
3.学校审批
用人单位将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及以下材料送交人事部审批:
a.《武汉大学选聘毕业生审批表》
b.《试讲评议表》;
c.《专家评审组签到表》;
d.应聘者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
符合条件并按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选,审批同意后办理进校手续,其中,流动编制教师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博士后进站报批手续,固定编制教师到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办理入校手续。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1.非本校毕业的博士生比例应达到用人单位当年选聘教师总数的70%。各单位应主动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知名科研院所联系应聘人员,确保教师队伍具有良好的学缘结构。
2.选聘的师资博士后和固定编制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3.大学英语、体育、艺术等学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少量的优秀硕士毕业生任教。
4.2012年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人事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武汉大学2012年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