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主页(http://www.hljit.edu.cn/)。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和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博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为公办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应聘教师岗位和教学科研机构研究或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须有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年龄及引进条件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二)具体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能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待遇,落实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安家费等其他相关待遇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
四、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8:00时至2020年5月31日16:00时。本次招聘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全年滚动接受报名,直到完成招聘计划为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等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做成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hgcrsc@163.com。(邮件标题和压缩包文件名均以“岗位编号+本人学科专业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gc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所学专业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
(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查询审查结果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资格审结果。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需求,由校内用人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界定。请应聘人员于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进行结果查询。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5日,9:00-16:00时。
2.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综合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信息表》1份,《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1份,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5)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上学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或工作期间从事管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6)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本人毕业论文或研究成果。
4.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5.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符合《黑龙江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修订)》中人才条件的,可不受比例限制。
(四)考核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关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的通知。
1.笔试:应聘学生辅导员岗位的硕士研究生,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知识、能力。
原则上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计算总成绩。
4.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体检
学校组织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学校在考试通过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高校教师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审查。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守法纪和社会公序良俗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以上方面存在问题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工程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有工作经历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党老师 88028900,13029854101
刘老师 88028905,15663776765
六、监督电话
(0451)88028832,88028205,15846810088,139461005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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