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手风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9个专业方向。(学院简介详见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公开招聘优秀管理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三)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四)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音乐表演演奏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最后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均应为国内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著名院校。如应聘教师岗位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含展演)】、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可不受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限制。
(六)应聘各类教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应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应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紧缺岗位或副高职以上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应聘党政管理、教辅、辅导员岗位的应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七)应聘人员需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八)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十)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一)应聘辅导员岗位者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具体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一年以上。
(十二)为加强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养,我院招录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无劳动人事关系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原则上可优先进入我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十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3月10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zhaopin@hrbcm.edu.cn,提交报名表和相应佐证材料。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其中,一寸彩色免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按照岗位要求,提供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应届毕业生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往届毕业生上述证明可提供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
(6)哈尔滨音乐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附件3)(应届生如已提供毕业生推荐表,该项可不提供)
(7)如有科研成果者,需提供科研成果材料,其中CSSCI等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扫描版(.pdf)以压缩包(.rar)的形式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硕士/博士”)。
4.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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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自报名之日至2021年3月15日16:00。
2.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电话或邮件回复的方式通知。硕士岗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通过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确认材料
(1)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考试时演奏的自选曲目列表打印件及电子版。
(3)应聘作曲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本人作品3首,其中1首为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至少是双管编制)作品,并提供乐谱和音响资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通过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安排确定,请应聘人员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hrbcm.edu.cn/)通知公告的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1.教师岗位
(1)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形式包括:面试、专业技能考试、课堂教学试讲,由学院组织实施。
(2)音乐学系及艺术学理论各专业方向岗位(除教师岗位8外),考试方式为面试和试讲。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汇报、科研业绩成果汇报、教学能力(试讲)展示和发展潜力等。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
(3)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3)总成绩计算方式
音乐学系及艺术学理论各专业方向岗位(除艺术学理论教师外)总成绩为面试课堂教学试讲成绩,满分100分。
其他专业教师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2.党政管理、教辅及辅导员岗位
应聘党政管理、教辅及辅导员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面试。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3.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教师岗位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党政、管理、教辅及辅导员岗位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
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院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由学院审批,享受安家费、科研启动金等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刘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18 18546006620
监督电话:0451-58597656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附件:
Tags:哈尔滨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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