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区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滨州高新区2012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经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到我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一、招聘对象和名额
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方向博士研究生共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均为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方向);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从事环境保护或水污染治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7.受刑事处罚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因政纪等其他原因被原工作单位开除或未到期解聘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按照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提交资料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5月25日。报名时必须填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方法:登陆滨州高新区网(www.bzgxq.gov.cn),下载《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进行填写,并附1寸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电子邮箱(gxqgkzk@163.com)。
2.网上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由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滨州高新区网站公布初审结果。初审结果查询时间:2012年6月1日上午8:30。未公布的人员视为未通过初审。公布初审结果后,不再接受报名。咨询电话:0543——3160106。
3.提交资料。通过初审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606室提交或采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相关资料(复印件)。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0543——3160106。
现场提交资料时间:2012年6月2日至6月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有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印原件,留存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已婚的提供计划生育证明(须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盖章);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4.资格复查。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对象提供资料进行复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面试
1.面试比例及名单:拟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选聘。面试人员名单于2012年6月8日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未通过或提交材料未参加面试的人员,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2.领取面试通知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面试当天要验印面试人员材料原件。
3.面试时间及形式:以《面试通知书》规定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原始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创新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空缺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资格审查和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过体检、考核合格者,在滨州高新区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应届毕业待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高新区工作期间享受雇员工资待遇,不含试用期,不缴纳保险)。
四、待遇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办理事业单位入编手续,实行财政全供工资待遇。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由滨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3.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外,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给予生活补助和购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的暂行规定》(滨办发〔2008〕17号)文件规定执行。发放办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予以发放。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科技(环保)局负责解释,招聘过程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附: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