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主页(http://www.usth.edu.cn/)。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身心地投入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黑龙江科技大学章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
3.应聘人员要求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本科(不含专升本)毕业并获学士学位,硕士、博士学历须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本、硕、博专业需一致或相近。
5.应聘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和学校紧缺、急需人员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
7.应聘人员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9.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我校招聘公告,如有不实,我校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博士教师全年接受报名,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不受报名时间限制。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报名,公告结束时截止报名,以报名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邮件标题设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至报名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的自动回复为准。应聘人员应妥善保存专用邮箱(hljkjdxrsc@163.com)的自动回复邮件,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现场确认,具体情况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http://www.usth.edu.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2.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2)原件2份,《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3)原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主要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论文、著作、获奖和课题等)。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4)其他招聘计划中必备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明、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黑龙江科技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黑龙江科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不允许他人代替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5.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考试
1.应聘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进行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学术成果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自行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科技大学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八)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享受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1.高层次人才可“一事一议”。
2.应聘博士相关待遇参照《黑龙江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黑科大办字〔2019〕30号)执行。
七、几点说明
1.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校不予录用。
2.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档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编:150022
电话:(0451)88036082
联系人:王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36015(校纪检监察处)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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