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方案
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
(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技能大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1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5人。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于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正在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3月2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8.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是指1975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9. 应届高校毕业生应符合条件:含2019、2020、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0、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10.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现役军人;
6.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9.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招聘岗位”,并将报名表及支撑材料作为附件发送。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信息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
2021年4月7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全年招聘,岗位招聘满额即止。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也不设置笔试环节。学校依据对应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信息进行审查,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进入考核阶段。
(三)考核
1.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能力,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素质、专业素养、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综合评价。同时,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作为录用参考。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如下:
①课程试讲: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试讲范围,设计课程,进行讲授。时间要求为30分钟。
②博士研究成果讲座:应聘人员自行选择博士期间的优秀研究成果,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③研究领域前沿讲座: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应用实践为内容,开展讲座。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④主要工作业绩展示:应聘人员对自身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或工作实绩,开展讲座汇报;或研究实物成果展示说明。汇报时间要求为5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⑤实际操作能力展示:相关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项目,进行操作展示。展示时间要求不少于30分钟。
其中,对于专业群领军人才采用方式④进行考核;专业教师中应届博士研究生,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或③之一进行考核;专业教师中有工作经历的,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至⑤之一进行考核;其他专技岗采用方式②或③之一进行考核。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评分。
2.成绩计算及公布
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设60分及格线,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步环节资格,其中专业教师中涉及两项专业能力考核的,成绩比例为5:5。
(四)校级审查
根据专家评审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提交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综合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学校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到岗考察,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周,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
招聘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考生到岗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和《招聘教师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报到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协议书。
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决定是否递补(参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总成绩相同时,提交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综合审查。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前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环节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人事处
2021年3月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pdf】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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