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教师及辅导员招聘
2012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免笔试部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精神,经市人社局同意,我院定于2012年5月组织开展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2名。为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2年5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35周岁以下的为1976年5月3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为1971年5月3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为1966年5月3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详见附件《2012年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免笔试部分)》。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5月3日至5月4日,上午9:00-下午5:00。
2、地点:广西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三)提交的证件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入考核阶段必须提供原件)、学位证(2012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入考核阶段必须提供原件)、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或发现不符合资格要求,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取消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资格。
以上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四)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办法。报名时间结束后各系、部门协同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严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确定后,各系、部门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其本人。
2、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方式。对应聘教师岗位者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应聘学生专职辅导员及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各教学系部会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试讲、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招聘情况确定。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环节;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对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内容的掌握情况、仪表举止与气质、文明礼貌等。
4、面试试题命制。结构化面试试题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命制。试讲内容由各教学系部商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制定。
5、面试考官。面试考官成员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采取临时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考场。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面试人员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应聘材料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人员因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7、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有试讲者试讲成绩占面试分数的70%,结构化面试占面试分数的30%。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八)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纪律
(一)我院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负责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禁止参加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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