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6月27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①邮寄材料和现场报名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028
②网络报名
E-mail:ren210036@126.com
采用邮寄材料和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填写《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成绩单复印件;⑤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复印件;⑥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学院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同一岗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学院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教师岗和辅导员岗的均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专业技能测试办法由学院制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在学院人事处网站最新信息栏进行公布。专业技能测试合格成绩为卷面总成绩的60%,各招聘岗位在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在1:5比例范围,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人数达不到1:5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按照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之前,学院要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面试组织办法及要求将电话通知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小组当场通知考生。
(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政策咨询
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9668028
联系人:傅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9668016
联系人:郁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一、《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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