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主义学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社会主义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至 8月5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少数民族应试者应具备HSK8级以上证书,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七)维吾尔族考生: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汉族考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招聘岗位及要求:精通汉语,能熟练用汉语授课。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考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11号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许蕾 0991-4661340 2385757
(四)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HSK8级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 交一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8月6日-7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
考试分试讲和专业测试两部分进行。
1.试讲
试讲试题: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统一命题(提前一周告知考生试讲题目)。
参加试讲考生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试讲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试讲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试讲资格。
试讲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试讲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公布考生试讲成绩。根据试讲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如有放弃试讲人员,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试讲成绩出来后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公示三天。
2.专业测试
地点:新疆社会主义学院。
测试科目:现场命题,撰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论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测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试讲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 。
4.考试结束后,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一)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录用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新疆社会主义学院予以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干部处、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周振新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干部处副处长
监督电话:0991-2391837
刘贵强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66124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一、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至 8月5日。
四、应聘人员资格与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德才兼备,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少数民族应试者应具备HSK8级以上证书,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正常工作。
(五)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七)维吾尔族考生:28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汉族考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招聘岗位及要求:精通汉语,能熟练用汉语授课。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者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三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考生。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5日
(二)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东二巷111号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许蕾 0991-4661340 2385757
(四)报名须带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到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报名,材料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HSK8级以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 交一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资格审查
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时间:2012年8月6日-7日。
七、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
考试分试讲和专业测试两部分进行。
1.试讲
试讲试题: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统一命题(提前一周告知考生试讲题目)。
参加试讲考生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试讲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试讲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试讲资格。
试讲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学历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试讲结束后,主考官当场公布考生试讲成绩。根据试讲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如有放弃试讲人员,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试讲成绩出来后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公示三天。
2.专业测试
地点:新疆社会主义学院。
测试科目:现场命题,撰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论文。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测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专业测试。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 =试讲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 。
4.考试结束后,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上公示三天。
八、体检
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 复查。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考察
(一)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录用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十一、公示
经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xjrs.gov.cn)和新疆社会主义学院予以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二、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十三、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干部处、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周振新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干部处副处长
监督电话:0991-2391837
刘贵强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办公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66124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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