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2012年招聘专任教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就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为浙江省残联直属社会公益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县处级,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的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现有教职工100余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3名,岗位基本要求如下:
(一)岗位基本要求
1、热爱特殊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符合岗位招录条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符合教师身体健康标准,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4、年龄要求1976年4月9日以后出生;
5、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二)各岗位要求
序号 |
岗位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1 |
针灸推拿教师 |
针灸推拿 |
1 |
推拿方向 |
2 |
康复教师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 |
儿童康复方向优先,能胜任残疾儿童康复类课程教学。 |
3 |
学前教育教师 |
学前教育 |
1 |
特殊儿童教育方向优先。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2.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www.zjcl.com.cn)
其中,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1日9:00至4月9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报名。不能在2012年6月30日前正式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不能报考。
2、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3、网上缴费。时间:2012年4月2日9:00至4月11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2年4月19日至4月21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岗位招聘考试,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2年 4月22 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可在2012年5月7日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人,则按招考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浙江残联网站公布。
面试由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应届毕业生则还需带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各岗位入围体检环节人数按1:1比例确定。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在办理进人审核手续之前有放弃聘用资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组织人事部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文件附件10)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应聘人员与相关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2年4月9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
邮编:310023
联系电话:0571-85249293 86458581
传真:0571-86452706
联系人:骆老师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