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和引进试行办法
河北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和引进试行办法
为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才考核和引进程序,不断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根据校政字[2004]11号《河北大学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和校人字[2005]7号《河北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修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才考核和引进程序,不断提高引进人才质量,根据校政字[2004]11号《河北大学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和校人字[2005]7号《河北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修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引进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鼓励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引进人才重点放在引进强势特色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发展急需的、有学术团队的、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或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除院士、“长江学者岗位特聘教授”外,适用本办法。
组织机构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和引进由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考核对象:学校拟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考核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人才引进计划;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七条、考核内容:
1、拟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是否是法轮功习练者和学术道德等;
2、拟引进人员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3、拟引进人员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的作用;
4、拟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资历、年龄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考核程序:
1、初审。由相关教学单位对应聘人员所填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所填材料的真实可靠,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拟引进人员对学科和博士点发展支撑度的论证。
2、考核。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专家(原则上不少于本学科正高职及以上人数的1/3,最少不少于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以及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的考核。
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拟引进人员进行自我介绍(10分钟以内),包括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明的专利、公开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情况。
(2)教学水平的考核。拟引进人员要进行30分钟左右的试讲,讲课内容为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程。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讲课效果进行考核测评。
(3)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4)学术水平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情况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5)支撑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建设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其在学科发展和学术团队中发挥的作用对其进行考核测评。
3、考核组成员根据对拟引进人员的考核测评,进行集体评议并投票表决做出是否引进的建议,同意引进票超过参加考核人数2/3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由所在教学单位按照引进人才程序将所需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上报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
引进
第九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与所在教学单位同拟引进人员商定引进的相关待遇后,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起草报告呈学校领导审批。
第十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学校审批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教学单位,由学院(部、中心)通知拟引进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第十一条、拟引进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要在学校审批的1个月内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无效。拟引进人员在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交市级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其 他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
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8年2月28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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