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上海政法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千余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技能;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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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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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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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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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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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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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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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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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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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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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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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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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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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著名高校毕业或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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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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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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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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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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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35岁以下
|
具有海外留学经历,能开设双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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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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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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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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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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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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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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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科研能力突出;能开设英语双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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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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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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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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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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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35岁以下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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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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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
|
博士
|
|
|
|
1
|
6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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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
|
博士
|
|
40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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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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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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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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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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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域内侦查研究方向或有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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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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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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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学
|
博士
|
|
35岁以下
|
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
1
|
9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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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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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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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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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实践工作经历及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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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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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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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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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左右
|
有国外学习经历者和法学背景者优先考虑
|
6
|
11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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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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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30岁左右
|
||
12
|
专业教师
|
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
|
|
30岁左右
|
||
13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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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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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35岁以下
|
能进行双语教学,有实务经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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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4
|
专业教师
|
金融学
|
博士
|
|
35岁以下
|
胜任双语教学,有金融实务经验者优先
|
2
|
15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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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
|
博士
|
|
35岁以下
|
数理经济学基础扎实
|
1
|
16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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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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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35岁以下
|
有实务经验者优先
|
1
|
17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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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博士
|
|
35岁以下
|
有实务经验者优先;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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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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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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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学
|
博士
|
|
35岁以下
|
1
|
|
19
|
专业教师
|
工商管理或企业管理
|
博士
|
|
45岁以下
|
学科带头人
|
1
|
20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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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
博士
|
|
35岁以下
|
英语好
|
1
|
21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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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学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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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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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留学经历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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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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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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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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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翻译专业
|
博士
|
|
40岁以下
|
1
|
|
23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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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博士
|
|
35岁以下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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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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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文化创意产业方向)
|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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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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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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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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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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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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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纪录片专业方向,含摄影、编导、播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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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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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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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一门外语,有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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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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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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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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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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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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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英语专业、俄语专业适当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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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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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请至上海政法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寄送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人事处谢老师、刘老师收;邮编:201701。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一定比例,在符合招聘专业、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进行笔试面试。
2、笔试面试。教师岗位采取学院、学校两级面试方式,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察;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试讲、提问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3、体检。拟聘人员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
4、政审。学校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宜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到岗位后,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刘老师
电话:021-392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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