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医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宁波大学医学院创建于1998年,由香港著名医学家、科学家汤于翰博士发起捐资并兼任名誉院长,原浙江医科大学副校长章锁江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同年开始招收临床医学本科学生,2003年获得外科学硕士点,2006年获得内科学硕士点,2017年获得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年来医学院快速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
学院设置五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六年制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MBBS)3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临床医学)、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医学生物信息处理)、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临床医学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以及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硕士点(临床医学);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药学5个成人和远程教学专业。2015年我校临床医学学科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
学院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219人,其中研究生420人,本科生1303人,留学生496人。近五年,学生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特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4项,获得“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留学生团队获得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2项。毕业生总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7%以上,临床医学本科生考研录取率在40%以上。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统计数据,我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在2017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实践通过率95.68%,理论通过率92.48%,总通过率88.49%,高出全国21个百分点,高出华东区16个点,位列全国第12。
学院下设5个学科系,分别为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学科系、病理学与病原生物学学科系、生理学与药理学学科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系和预防医学学科系,并设有基础医学实验中心和现代医学模拟教学实验中心;负责管理宁波大学行为神经科学中心、宁波大学糖尿病研究中心、宁波市医学分子诊断中心、宁波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中心和宁波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拥有1家直属附属医院、10家非直属附属医院,10家教学医院,12所社区卫生服务实践教学基地、13家预防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和研究生培养基地。
学院已获批国家教学团队1支,省教育创新团队1支,宁波市科技创新团队8支,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重点、省优势专业各1个,省重点实验室2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一流学科1个,省市重点学科各3个;获批教育部、卫生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109项(重点3项)和省部级项目168项,累计到款科研经费0.93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参与)及省部级科技奖9项;授权发明专利44项,发表论文1120篇(SCI546篇,ESI高被引论文19篇),出版教材和专著6部、编著5部。
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其中专任教师69人,临床教师747名。专任教师中正高24人、副高20人、中级25人;临床教师中正高293人、副高264人、中级187人。拥有国家高端外国专家5人,省、市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26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人,入选省市各级各类人才工程45人次。
学院积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开拓留学生项目,开展全英文教学,从2011年开始招收国际留学生;同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已先后与美国南卡医科大学、法国昂热大学医学院、瑞典舍夫德学院、英国伦敦大学学院医学院、英国诺丁汉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建立了学术交流和师生互派进修等友好合作关系。
学院加强与国内医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2013年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签订医学教育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教学和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在宁波大学“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的指引下,医学院秉承“博学守仁”的院训,坚持“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扎实推进全面素质教育、国际化教育和特色化教育,努力营造高等医学人才成长的最佳环境,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医学人才”的办学理念,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办学优势和地方区位优势,立足宁波、服务浙江、面向全国,努力创建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的综合性大学医学院。
一、招聘需求
所属学科 |
优秀博士(含师资博士后) |
学术骨干、学术带头人 |
学术领军人才 |
总计 |
基础医学 |
5 |
3 |
2 |
10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2 |
1 |
1 |
4 |
生物学 |
2 |
1 |
3 |
|
药学 |
1 |
1 |
2 |
|
生物医学工程 |
1 |
1 |
2 |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
(一)学术领军人才
1.学术领军人才(A1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
(5)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2.学术领军人才(A2类)
(1)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创新人才长期、外专千人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级教学名师;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7)浙江省特级专家;
(8)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9)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4.学术领军人才(A3类)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简称“青千”);
(2)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简称“青拔”);
(3)“长江学者”青年学者(简称“青长”);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简称“优青”);
(5)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
(7)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创业千人除外);
(8)省级教学名师;
(9)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
(10)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5.根据相应的学术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1)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二等奖排名第二);
(2)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第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5)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6.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下列人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职位:
(1)海外著名大学担任杰出教授或讲席教授职位,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1类)职位;
(2)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Tenure-track)相当于正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副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类)职位;
(3)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终身聘任职位相当于副教授(海外著名大学的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放宽至助理教授),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3类)职位。
7.应聘者学术业绩特别突出,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领军人才(A2或A3类)职位。
8.学校倡导“按需引才”,学术领军人才应聚焦重点发展学科,鼓励学术领军人才组建团队,并给予特定的引进政策,探索团队考核机制。
9.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学术领军人才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A1类人才待遇,一事一议;A2类人才提供不少于300万的安家费,以及不少于50万年津贴或8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100万元,自然科学类科研启动费不少于400万元;A3类人才提供不少于200万元安家费,以及不少于30万元年津贴或60万元年薪,人文社科类提供不少于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科研启动费。
(二)学术带头人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指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下同)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3.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B类)1项,或国家级C类项目2项;或累计获得5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250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4.近5年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期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3篇;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1)具有海外优秀高校相当于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
(2)拥有海外知名高校的博士学位,近5年内,人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6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在Nature子刊、Cell、PNAS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业绩突出者,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带头人职位。
学术带头人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150万元安家费;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4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提供海外应聘者30万元年薪。
(三)学术骨干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后经历。
3.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C类项目1项和省部级C类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C类项目1项且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累计获得30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150万以上;
4.近5年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或Top期刊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2篇;
5.积极面向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应聘者为海外学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1)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连续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连续3年以上;
(2)近5年内,发表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或Top期刊学术论文4篇。
6.若应聘者学术业绩突出,有4篇以上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等,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具有较好业绩,可不受上述3、4、5条款限制,可申请学术骨干职位。
学术骨干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提供海外应聘者25万元年薪。
(四)优秀博士(D1)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2篇,或发表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1篇。
优秀博士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优秀完成聘期任务奖励57万元,合格完成首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五)优秀博士(D2)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有解剖学、法医学、临床医学等的博士学位,引进后从事人体解剖学工作;
除事业编制薪酬待遇之外,首聘期3年内,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优秀完成聘期任务奖励57万元,合格完成首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5万元。
备注:
1.学术骨干、优秀博士、师资博士后一般应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点研究机构毕业的博士;或博士毕业学科国内排名为前10%;或海外优秀高校或研究机构培养的博士。从事人体解剖学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条件和考核要求可适当降低。
2.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除计算机类可采用CCF推荐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SCI分区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并按大类分区,Top期刊学术论文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标准(含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
3.教研科研成果奖、论文、专著、专利等均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对于领军人才和学术带头人包括第一通信作者)。
4.海外著名大学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近期同时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排前100名大学;海外知名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近期且至少有两个排名榜同时排前200名大学;海外优秀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的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且任一排名榜排前500名大学。
四大世界大学排名榜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QS)、《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THE)、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USNewsRanking)。
三、应聘流程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宁波大学招聘系统(http://zhaopin.nbu.edu.cn/),进入“立即注册”,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医学院7天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合格者,提交宁波大学人事处审核,安排具体引进事宜。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600674徐老师
2.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医学院315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