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9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详见《2019年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应届毕业生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
2.职称、执业资格
以报考前取得相关证书为准,仅通过考试或考核而尚未领证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工作经历
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从事指定类型的工作经历,还应以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为依据。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或者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学校)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学校同意报考意见材料,若属于公立学校在编人员的,在学校同意报考基础上,还需增加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三)与本院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或事业单位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处理未满5年的;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2年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至1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应聘者须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到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楼603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4号)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现场报名:
1.已填妥的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2,须正反两面打印);
2.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就业手册/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学历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要诚信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资格初审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现场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遗失不补)。如应聘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该岗位终止招聘或者减少招聘数量。如存在该情况,我院将于笔试开考前,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声明。招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笔试
报考设有笔试环节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应参与笔试;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免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星期日)上午9:30时—11:00时,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参考。
2.笔试内容: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考生笔试最高分的60%(不区分岗位)。各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成绩合格的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二)面试
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或者报考直接面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举止和从业气质等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成绩相同,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则重新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面试不合格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分值权重+面试成绩×分值权重,各招聘岗位权重以岗位表所述为准。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也不得纳入体检范围。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体检对象,按该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综合成绩的高低名次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流程、纪律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修订)》执行。
八、考察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设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或事业单位职员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按通知书指引办理关系调动、档案迁移、报到等手续。报到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与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及违约条款。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调整岗位,个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解聘处理。
十一、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环节弃权的;
2.应聘者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选未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应聘,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人选。
十二、监督管理
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的,将追究责任。
十三、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办公室18923089736,来电时请说明是在海归招聘网看到的信息;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336205、3873786;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0-3873875/3875830。
广东江门中医药职业学院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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