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2年招聘计划及引进人才待遇
黄山学院2012年度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2年度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新进人员招聘计划编制和报批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严控编制、计划进人的原则;
(二)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品行。
(二)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皖教人函〔2010〕45号文件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年龄条件 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省部级学科带头人、教授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四)业务条件
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专职辅导员条件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者须是中共党员,原则上要求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其它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应的学位,硕士研究生起点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或非统招统分的毕业生;
2、2012年9月30日前无法取得报到证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毕业生;
3、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应聘教师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者;
5、经公示条件不合格或在应聘、面试、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聘用条件者。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
招聘信息发布7日后,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局、直接来校等多种方式发送简历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所收到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简历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名单与面试时间并上报至人事处,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
(三)统一考核
考核包括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人事处组织的综合面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专业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命制,并负责保密。招聘单位专业测试须设立考核组,考核组不少于7人,考核组成员由招聘单位、人事处、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在两个工作日内将《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上交至人事处,考核表上须有考核组成员签名、笔试、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及最终专业测试结算成绩、考核组综合评价意见及招聘单位公章。
综合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回避。
(四)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4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6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答辩或技能操作)成绩占60%,最终结算为百分制。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
(五)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按1:1比例进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经学校批准后可根据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应聘人员三周内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体检,学校可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公示
人事处根据考核成绩、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经学校审定后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人事处或者纪委投诉,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七)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聘人员两周内未及时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引进人才实行聘用制,经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教授、博士聘用合同期限为十年;硕士、硕士副教授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对以上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四、工作调动人员
工作调动人员考核参照《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人〔2008〕15号)实施。
五、引进待遇
(一)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6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16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界定由学校参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2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
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4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三)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1、住房待遇
建筑学、结构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机械、电子、自动化、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工程、园林规划设计、英语、日语、对外汉语、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会计学、国际贸易、金融学、艺术类等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9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应用化学、数学、光信息、心理学、学前教育、其它经管类等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8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8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其它专业: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实际住房面积超出70平方米的部分按校内现行价格购买),服务期内免交房租,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将住房赠予个人。
2、其它待遇
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四)硕士副教授(紧缺专业)
服务期内安排7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免收房租3年;安家费:2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五)硕士研究生
提供单间两人合住,来校两年内免房租;如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来校两年内按有关政策每人每月提供150元住房补贴。
(六)引进的教授、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经学校研究通过,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随调至我校安排工作;配偶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层次的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可根据其自身条件与有关政策等具体情况通过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签订相关协议,夫妻同进同出。
(七)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人才引进安家费为税前收入,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予以发放。
(八)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九)对于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或因特殊需求引进的人才,原则上应按本方案执行相应待遇,特殊情况下,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给予其更优惠的待遇。
六、特别提示
我校2012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正待审批,经请示,现将我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与人才引进计划予以先行公布,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则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人事处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0559-2546556(刘老师)
邮箱: hsursc@126.com(邮件主题必须以: "硕博招聘网+姓名+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八、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黄山学院2012年人才引进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