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博士/硕士(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基础上组建的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为宁波市属高校,学校性质为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学院下设商贸、信息/工学、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成人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学院设有37个高职(专科)专业、3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文凭和学位证书),专业涵盖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土建、制造、电子信息、财经、旅游、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等9个大类。学校现有教职工435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131人,本科生1003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面试、体检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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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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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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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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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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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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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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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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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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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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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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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校高级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行业经历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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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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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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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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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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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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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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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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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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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智能、机电一体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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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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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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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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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学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教学、实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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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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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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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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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2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0日—4月20日
2、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方法: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附著作、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清单)。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人事处(地址: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宁波市高教园区学府路9号邮编:315100)或发E--mail至chensenqiang@nbcc.cn邮箱。投递简历时请注明应聘岗位。
3、资格初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试讲资格。
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宁波市教育局同意,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中国高校招聘网、宁波人社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试讲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
试讲考试总分100分,试讲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考岗位数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合格人员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不足3:1时,按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由我校通知入围面试者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试讲考试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由我校人事处通知入围者参加体检、考核。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 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 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 邮编:315100
网 址: www.nbcc.cn
E--mail:chensenqiang@nbcc.cn(邮件主题必须以: "硕博招聘网+姓名+应聘职位" 的格式发送)
联系电话:0574-88122236
联系人 :韩老师、陈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41503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二年四月十日
Tags: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研究生 博士 硕士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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