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12年招聘辅导员18名公告
丽水学院关于2012年公开选聘辅导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前。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博士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信仰坚定、思想道德素质较高。
5.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现代大学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愿意并安心专职从事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
6.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身心健康;具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7.专业要求: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
二、招聘名额
招聘辅导18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3月27日16:00。
2.报名办法: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E-mail至:lsxyrsc@126.com。报名相关材料如下:①个人简历;②《丽水学院2012年辅导员应聘申请表》。
3.联系人:柳老师潘老师
4.联系方式:电话:0578-22710952271014邮编:323000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丽水学院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和初选
资格审查和初选: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和初选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学校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将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前来面试。
(三)面试:2012年3月31日
应聘人员应携带下列材料: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原件。学校对其材料进一步核实,根据报名人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实践经历、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自动丧失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要参加心理测试。
面试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大学辅导员岗位的认识及相关的大学生工作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根据心理测试和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2012年4月2日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水市政府网、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和丽水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六)上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增人员审核表。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人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丽水学院2012辅导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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