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聘公告(第一期)
根据甘肃省科学院人才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我院决定采取公开考核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甘肃省科学院简介
甘肃省科学院成立于1978年。建院40年来始终坚持立足甘肃实际,密切结合省情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究、地方经济综合性课题研究、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院以来,先后承担并完成了一批国家和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共取得科研成果665项,其中有95项获得国家和地方科技进步奖,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全院下设6个专业研究所、1个纳米应用技术研究室、1个文献情报中心、1个后勤服务中心和1个实验工厂。通过近几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我院建成了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甘肃分中心、工业微生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太阳能工程技术中心、传感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环境地质与灾害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太阳能光伏重点实验室、微生物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甘肃省传感器与传感技术重点实验室等9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有甘肃省工业生物技术产业行业技术中心和甘肃省传感器及应用行业技术中心等2个省级行业技术中心。2010年经国家人社部批准,我院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
(四)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人才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领军人才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根据省科学院事业发展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采取引人与引智结合的方式,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按照具体岗位和工作任务确定待遇,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人员
1、占用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各项待遇。
2、安家费15万元。对符合“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待遇。
3.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特别优秀者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科研启动费可不设上限。
4.职称职务待遇。没有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按照现行甘肃省相关政策两年后可直定副高级职称;依据发展需要和岗位需求,征求本人意愿,可承担相应专业行政职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科研项目等。
5.其他。省科学院可根据配偶的学历、工作情况,协调办理调动手续或安排就业岗位;协调安排子女就近入校学习。
外地考生来院面试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各用人单位核报承担。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229号 甘肃省科学院综合楼二楼人事教育处)和邮件报名(报名邮箱:gsasbsjq@163.com)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考生需报送的材料:1.各类证书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2.填写《甘肃省科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由院人事教育处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与面试考核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院人事教育处实施,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现场答辩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所学专业基本知识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考核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地点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四)体检、公示、审批、备案及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我院人事教育处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2.公示。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3.审批。由院人事教育处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4.备案。由院人事教育处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5.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入等相关手续。
六、注意事项
(一)最终确定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未能在最终时限取得相关证书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二)我院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三)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在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院纪检部门反映。
现场报名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定西南路229号 甘肃省科学院综合楼二楼人事教育处
网 址:http:// www.gsas.ac.cn/
报名邮箱:gsasbsjq@163.com
咨询电话:0931-8635846
监督电话:0931-8631760
甘肃省科学院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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