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能源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能源学院是一所由教育部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学院以满足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需求为目标,逐步形成了能源动力类、新能源开发利用类、智慧能源类、资源环境类、绿色能源智能装备制造类、能源经济管理类六大专业群,主要培养基础理论系统全面,专业技能突出,实践动手能力强,为能源企业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目前,学院已被列为山西综改试验区重点建设项目、山西省应用型本科试点院校、全国地方高校“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院校。因学院发展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能源学院为山西省人员总量管理及取消行政级别试点单位,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和公益性保持不变;新聘用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
2021年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见《山西能源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内外博士毕业生、出站的博士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要求。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8月1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1975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月。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应聘,应聘材料接收邮箱为:rsczpjs@163.com。应聘者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名称”。
3.报名提交材料:
(1)《山西能源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各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学术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等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等信息。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三)考核方式
学院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学院根据招聘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山西能源学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六、待遇按山西能源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能源学院人事部。
联系人:张老师 吕老师
咨询电话:0351-3175943 13903401590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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