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不断提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结合北部新区实际及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9名、职员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事业编制在编职工;
(五)年龄要求:初级职称(专技12级及以下)报名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中级职称(专技10级、9级、8级)报名者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高级职称(专技7级及以上)报名者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六)学历要求:医生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士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的学历要求见《一览表》);
(七)具备《一览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并通过相应等级职称计算机及外语考试。
三、不属于选聘范围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五)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北部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此次选聘对象。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9日—6月1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二)报名地点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北部新区管委会大楼)422会议室。联系人:张学倩 67463469 吴成超 67469690 胡晓娅 67463619。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须同时提供相应等级职称计算机及外语考试合格证)、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重庆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北部新区网站政务公告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cnnz.gov.cn/)。
五、资格审查
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监察室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
考试采取基础理论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基础理论笔试。基础理论笔试以百分制计分。报考岗位类别与等级在副高级及以上且选聘名额与报考人数比小于或等于1:3的,可免笔试。
(二)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以百分制计分。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人数与拟选聘名额数之比为3:1(免笔试的可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按基础理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专业技能操作考试。
(三)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基础理论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免笔试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名额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依次按职称及执业资格、学历、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基础理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政审考核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提出综合政审考核意见。
若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部新区网站进行公示。
九、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对选聘人员,由北部新区人事局按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无论何时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均取消选聘资格,已完善调动手续的予以解聘,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1、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北部新区2012年公开选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北部新区人事局 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