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人才招聘简章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为2012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其余岗位为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学历及岗位要求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费每人50元,试讲(面试)费每人50元。
开考比例: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余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联系人:于老师明老师023-68796805
(二)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的方式
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含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报名期间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学院指定),试讲时间30分钟,当场提问15分钟。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准考证。试讲准考证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
2.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并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公布(http://www.cctc.cq.cn,“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请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下载填写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并贴上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盖章。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方式的总成绩=试讲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其余岗位依次以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学院网址:www.cctc.cq.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为2012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其余岗位为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应聘人员可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学历及岗位要求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笔试费每人50元,试讲(面试)费每人50元。
开考比例: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其余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除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联系人:于老师明老师023-68796805
(二)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核的方式
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含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报名期间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学院指定),试讲时间30分钟,当场提问15分钟。试讲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试讲准考证。试讲准考证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发放。
2.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并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公布(http://www.cctc.cq.cn,“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请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中(“组织人事处”→“人才招聘”)下载填写笔试准考证,自行打印并贴上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考试前一天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盖章。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学院网站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方式的总成绩=试讲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其余岗位依次以面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学院网址:www.cctc.cq.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若2012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所属部门 | 拟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聘方式 | ||||
学历(学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或方向 | 其他条件 | |||||||
1 | 公共课 教育部 | 教师1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英语 | 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英语教学的高校讲师,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涂老师、傅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3313 E-mail:365859755@qq.com | 考核的方式 |
2 | 教师2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数学 | 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数学教学的高校讲师,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3 | 教师3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计算机课程教学的高校讲师,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4 | 教师4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足球、排球、武术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国家一级运动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 |||
5 | 教师5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教育学、思想政治 | 具备高级职称或从事“两课”教学的高校讲师,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6 | 建筑工程系 | 教师6 | 专技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张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3212 E-mail:840750616@qq.com |
考核的方式 |
7 | 教师7 | 专技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测量、大地测量等)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8 | 工程管理系 | 教师8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施工方向)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黄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3916 E-mail:273686535@qq.com | 考核的方式 |
9 | 教师9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土木工程(安装方向)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10 | 建筑经济系 | 教师10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金融学(含保险学)、经营学、产业经济学(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方向、城市经济方向)、投资经济、投资学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林老师、樊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2346 E-mail:527441321@qq.com | 考核的方式 |
11 | 教师11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技术经济及管理(基础建设或房地产类方向)、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独立审计与实务、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城市管理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12 | 教师12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资产评估、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投融资等方向)、房地产经营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土地管理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13 | 装饰工程系 | 教师13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装饰艺术设计、建筑技术科学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王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3956 E-mail:437416392@qq.com | 考核的方式 |
14 | 教师14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景观建筑设计、建筑设计及其理论、设计艺术学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15 | 城市轨道交通系 | 教师15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道路与铁道工程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联系人:王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2259 E-mail:wzz_8888@163.com | 考核的方式 |
16 | 教师16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控制科学与工程 (自动化方向) | 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 |||
17 | 实验实训中心 | 实训教师 | 专技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40周岁及以下 | 测绘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测量、大地测量等) | 具备高级职称或有5年及以上测绘工作经历并获得工程师职称,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并获得学士学位。 | 联系人:邱老师 石老师 联系电话:023-68796226 E-mail:107539188@qq.com | 考核的方式 |
18 | 教务处 | 教学管理 | 职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课程与教学论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联系人: 于老师 明老师023-68796805 |
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
19 | 系部 | 教学干事 | 专技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
20 | 学生工作部 | 辅导员 | 专技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教育学、心理学相关专业 | 1.中共党员;2.具有1年及以上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
21 | 后勤处 | 基建干事 | 职员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男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建筑类专业优先。 | ||
22 | 保卫处 | 技防干事 | 职员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男 | 30周岁及以下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
注:1.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2.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为2012年6月30日。 |
Tags:教师 研究生 硕士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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