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诚招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始建于1931年,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1年更名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有90年办学历史。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区,位于长江与乌江交汇处,以“榨菜之乡”闻名于世。学校距涪陵高铁车站3分钟车程,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成都,30分钟可达重庆北站;距高速公路入口2分钟车程,40分钟可达重庆主城。学校占地面积近2000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4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055.8万册(种),数字资源容量达50TB。学校有21个二级教学单位,53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名;有专任教师1300余名。
学校坚持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办学定位,全面提高学科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学校学科专业转型,着力推进人才培养方式转变,切实推动人才培养目标转向。近三年,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50余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360余项,FWCI科研质量和高被引论文稳步提升,申请专利580余项、授权330余项,新品种认定及科技成果转化30余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35项;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教师职业技能竞赛、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等赛事中获国家级奖497项、市级奖1093项;先后获国家级、重庆市级学生先进集体奖45项,国家级、重庆市级学生先进个人361人(次)。
当前,学校全体师生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校训精神,坚定“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办学道路,以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长师2050”远景规划和“三步走”战略设想,奋进新时代,抢抓新机遇,实现新跨越,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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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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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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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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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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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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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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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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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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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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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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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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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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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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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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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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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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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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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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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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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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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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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工程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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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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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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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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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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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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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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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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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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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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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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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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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学、计算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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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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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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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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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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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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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管理、营运与供应链管理、工程管理、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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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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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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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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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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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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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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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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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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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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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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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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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学、民族传统体育学(武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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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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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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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条件及待遇
人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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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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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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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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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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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内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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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50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500万元。
(3)根据需要搭建科研平台,围绕研究方向设立科研创新团队,配备科研助手。
(4)享受8000元/月的购房补贴。
(5)享受10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6)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具体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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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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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内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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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30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0万元。
(3)根据需要搭建科研平台,围绕研究方向设立科研创新团队,配备科研助手。
(4)享受5000元/月的购房补贴。
(5)享受6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6)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具体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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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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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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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2)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
(4)“CJXZ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8)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9)国内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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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
(3)根据需要搭建科研平台,围绕研究方向设立科研创新团队,配备科研助手。
(4)享受3000元/月的购房补贴。
(5)享受4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6)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具体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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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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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等项目的入选者;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
(3)“CJXZ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6)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7)国内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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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2)提供科科研启动费100万元。
(3)根据需要搭建科研平台,配备科研助手。
(4)享受2000元/月的购房补贴。
(5)享受2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6)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具体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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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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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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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且获得省(直辖市)级政府科学技术奖的人才(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
(2)重庆英才计划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3)省(直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5)国内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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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8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7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人文社科)、40万元(自然科学)。
(4)享受1000元/月的岗位津贴。
(5)除工资外,达到学校规定条件,每年可享受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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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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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近五年来科研业绩突出,达到下列三类条件: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
(2)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3)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研人员(排名前二)。
(4)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在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的横向项目1项。
(5)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以上论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A1级以上论文。
(6)获得我校认定的T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或A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B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7)科研成果转化后转入单位财务账户的经费(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等)达到200万元。
(8)省(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高校特聘教授、青年学者,省(直辖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及国内外其他相当于此类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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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6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65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35万元(人文社科)、40万元~45万元(自然科学)。
(3)除工资外,达到学校规定条件,每年可享受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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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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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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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近五年来科研业绩突出,达到下列两类条件:
(1)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2)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3)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排名第一)。
(4)主持我校认定的A3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在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的横向项目1项。
(5)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以上论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A1级以上论文。
(6)获得我校认定的T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八,二等奖排名前五),或A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第一);或B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7)科研成果转化后转入单位财务账户的经费(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等)达到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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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5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50~55万元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25万元(人文社科)、30~35万元万元(自然科学)。
(4)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者,若达到学校规定条件,可申请高聘正高级岗位,享受正高级岗位的绩效工资。
(5)除工资外,达到学校规定条件,每年可享受15万元~30万元的激励性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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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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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研究方向符合学校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近五年来科研业绩较好,达到下列一类条件:
(1)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2)在政府部门主办的省部级教师教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3)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排名前二)。
(4)主持我校认定的B1级以上项目,或主持经费在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的横向项目1项。
(5)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级以上论文,或C1级论文3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A2级以上论文或B1级论文3篇。
(6)获得我校认定的B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艺体类省部级成果(美术、设计类二、三类创作作品)。
(7)科研成果转化后转入单位财务账户的经费(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等)达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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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4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40万元~4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18万元(人文社科)、20万元~25万元(自然科学)。
(4)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三年内可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三年后若达到学校低职高聘规定条件,可申请高聘上一层级岗位,享受高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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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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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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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研究方向符合学校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近五年来取得一定科研业绩,达到下列一类条件:
(1)主研我校认定的A3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二),或主持B2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经费在3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学科)、6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学科)的横向项目1项;
(2)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C1级以上论文;自然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可确认的通讯作者发表我校认定的B2级以上论文。
(3)获得我校认定的B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或C级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艺体类厅局级成果(美术、设计类四类创作作品)。
(4)科研成果转化后转入单位财务账户的经费(包括转让费、许可费、利润分成或收入提成、技术入股的股权收益等)达到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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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3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3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8万元~1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15万元(自然科学)。
(4)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三年内可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三年后若达到学校低职高聘规定条件,可申请高聘上一层级岗位,享受高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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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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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所学专业符合学校教师岗位招聘条件,工作认真、严谨,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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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安家补助费2万元。
(2)提供购房补贴20万元~25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3万元(人文社科)、3万元~5万元(自然科学)。
(4)若不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三年内可享受副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三年后若达到学校低职高聘规定条件,可申请高聘上一层级岗位,享受高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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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待遇发放方式:
1.安家补助费:杰出人才A类和B类、领军人才A类和B类、拔尖人才A类的安家补助费按涪陵区相关规定分5年发放(在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发放上一年的安家补助费)。拔尖人才B类、骨干人才A类和B类、后备人才A类和B类的安家补助费在正式入职且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
2.购房补贴:杰出人才A类和B类、领军人才A类和B类、拔尖人才A类的购房补贴按涪陵区相关规定进行发放,最多享受5年。拔尖人才B类、骨干人才A类和B类、后备人才A类和B类的购房补贴由学校根据购房补贴总额和服务年限按月发放。
3.岗位津贴:杰出人才A类和B类、领军人才A类和B类、拔尖人才A类的岗位津贴按涪陵区相关规定进行发放,最多享受5年。
4.科研启动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科研启动费至少应有50%用于平台建设,用于平台建设的经费在平台建设方案通过学校审定后下达。其余科研启动费按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使用管理,在引进人才自定研究项目名称、填写研究项目申报书并交科研处审核后分五年核拨(每年核拨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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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按照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填写《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附件2需含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照电子照片,且附件2与附件3信息要一致。同时附上本科以来的学习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奖励等简历材料和未来研究计划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rscrc@yznu.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专业+联系电话+海归招聘网”。
应聘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应聘人员要承诺诚信报名,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隐瞒相关经历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报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海内外英才来电垂询和来校考察。
联系人:李老师、曹老师
联系电话:+86-023-72791177、72792211
电子邮箱:rscrc@yznu.edu.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附件1:应聘时须提交材料
附件3:长江师范学院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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