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9年考核招聘教研人员公告
一、单位简介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是成都市委、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的“三校合一”的事业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党外干部和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研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人数 |
招聘专业 (括号内为一级学科代码)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0 |
哲学(0101)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社会学(0303) 应用经济学(0202) 政治学(0302) 公共管理(1204) 法学(0301) |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副高级职称;最高学历和学位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应届毕业生能于2019年8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博士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2.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院校”,如“教研部教师+张三+中国人民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要求:
(1)应聘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⑤获奖证书;⑥2016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
(2)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①学习成绩单;②在校学籍证明材料;③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18室),邮编:610110
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
电话:028-65983022(莫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校(院)按照考核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上发布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校(院)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三)专业能力考核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和科研成果量化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试讲答辩占70%、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占30%。试讲答辩总分100分,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环节。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总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符合省、市各级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校(院)推荐申报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三)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四)提供3年过渡性住房。
六、招聘纪律
考核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65983059,028-61886034。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