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任教师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等。
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下设8个二级学院,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智能装备制造类、应用化工类、电子信息类、港口物流电商类等6个专业群、33个专业,打造了一批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多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任教师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专任教师,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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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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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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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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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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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要包含承担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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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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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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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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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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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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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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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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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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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嵌入式技术》、《智能电子产品开发》等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科研和校企合作等工作,参与固高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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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信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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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教授或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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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人才优惠政策:
1、博士工作第一年年薪20万(含公积金),第二年年薪22万;教授年薪24-27万起。
2、学院根据宁波市相关政策,提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在甬购房补贴合计30万元。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3、学院对特别优秀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费:工科类6万;理科类4万;文科类3万。
4、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
5、学院协助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并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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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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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外语类专业带头人(商务英语、国际商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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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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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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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能承担《外贸函电》、《国际商务会展》等1门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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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语类、管理学类、经济学类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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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职称;
2、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排名前二者、或者主持省级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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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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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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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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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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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工作,能承担《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政策》等思政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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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哲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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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高级职称;
3、副高职称者,年龄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者,年龄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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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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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专业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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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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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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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能承担电子商务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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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学类、经济学类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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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正高职称;
2、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年龄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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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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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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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信息技术类专业教师(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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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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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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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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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大类专业或自动化制造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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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在宁波市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龄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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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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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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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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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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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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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在宁波市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龄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其中对外汉语专业教师需具有对外汉语的三年教学经历或外派孔院授课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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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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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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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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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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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语言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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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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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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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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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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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语语言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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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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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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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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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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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或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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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对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在宁波市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年龄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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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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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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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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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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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工程、电气工程或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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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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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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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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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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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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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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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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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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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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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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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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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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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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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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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类、管理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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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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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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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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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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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学或美术学或传播学或美学或哲学或计算机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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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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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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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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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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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电子、模具、自动化等制造类专业;
2、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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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职称者且具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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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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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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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实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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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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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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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机械制造实训相关课程,负责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工作,两院一园北仑项目高水平双师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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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类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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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省首席技师”、“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高级职称;
3、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4、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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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优惠政策:
1、符合宁波市“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引进条件的,市财政分别给予80万和50万的安家补助;特殊人才购房补贴可面议。
2、可租住学院人才公寓(廉租房)一套,廉租房按相关政策最长可租住6年。
3、根据市(区)教育部门相关政策,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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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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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实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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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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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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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两院一园北仑项目高水平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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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类或自动化制造类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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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3、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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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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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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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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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科研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两院一园北仑项目高水平双师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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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信息类或自动化制造类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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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省首席技师”、“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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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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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师(机电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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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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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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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机电一体化系统实训相关课程,负责阳明学院跨企业实训中心智能制造专业群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工作。工作地点在余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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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电子、模具、自动化等制造类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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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或具有高级职称;
3、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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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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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师(工艺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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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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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艺美术、漆艺实训相关课程,负责实训教学与指导,承担科研和企业技术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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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美术、美术等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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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或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
2、历届生,年龄40周岁以下(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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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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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教师(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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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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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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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与指导,负责实训中心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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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类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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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或“省首席技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获得者或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年龄4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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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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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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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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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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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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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业教学、课程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能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云计算技术》、《Java开源Web框架开发》等课程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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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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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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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才优惠政策:
1、副高职称人才年薪22万(含住房公积金)起,中级职称年薪20万起,硕士研究生年薪15万起。
2、按相关政策可租住学院廉租房一套,最长可租住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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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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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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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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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对外联络等工作,能承担“CISCO”认证课程、《IT项目管理》等课程全英文教学,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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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类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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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年及以上国外留学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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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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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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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
1
|
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校企合作等工作,能承担《物联网工程与实践》《传感器技术》《上位机软件开发》《物联网综合技术应用》《物联网智能产品开发》《Nb-iot技术》等以上核心课程教学,或能指导学生技能大赛,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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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与通信工程(含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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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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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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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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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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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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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主体结构施工》、《建筑识图与构造》等以上核心课程教学,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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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木工程(含建筑与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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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3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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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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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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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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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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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跆拳道及相关课程教学和训练,能胜任散打教学,兼任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和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参与学科和教学团队建设,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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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学、体育(含学科教学体育)专业;
2、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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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备跆拳道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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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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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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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称、职业水平资格、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关证书和荣誉奖项、科研成果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留学)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聘人员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人员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其他人员报名时已取得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归国人员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高洽会现场报名或网上邮件报名。
(1)高洽会现场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周五)8: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二十一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展位。
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相关证件前往展位报名。本次招聘信息将同时在高校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2)网上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6:00。
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请邮件发送后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2、资格初审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复审资格。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并告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3、本次招聘岗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专业带头人、专任教师(博士研究生)、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核减岗位招聘。
(二)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起点或正高职称起点的招聘岗位,将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体检程序择优录用。其他岗位考试采取试讲+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办法进行,其中专业带头人岗位采取“试讲”形式、高技能人才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为“试讲(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形式。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考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资格(水平)证书、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相关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工作(实习)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放发《试讲通知》。
2、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满分均各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一律凭《试讲通知》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的视作放弃。在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
4、总成绩
采取“试讲”形式的专业带头人岗位,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测试项目。
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形式的高技能人才岗位,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试讲成绩相加除以2(即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各占50%),满分为100分。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采取“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的专任教师(硕士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若采用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和试讲成绩50%之和,考试总成绩为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试讲、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各二级分院(部)招聘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
二级分院(部)
|
专业
|
负责老师
|
联系电话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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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海天学院)
|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
|
陈老师
|
86891559
|
2
|
化学工程学院
|
工业分析技术、工业环保与安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制)
|
侯老师
|
86894245
|
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
陈老师
|
86894208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
|
赵老师
|
86891597
|
5
|
工商管理学院(服务外包学院)
|
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会计专业
|
周老师
|
86891509
|
6
|
商贸外语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商务日语、商务英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应用西班牙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中澳合作)
|
阮老师
|
86894216
|
7
|
艺术学院
|
动漫制作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钢琴调律、乐器制造技术
|
胡老师
|
86891950
|
8
|
公共教学部(人文社科部、军体部)
|
思政人文教研室、体育教研室、数学教研室、公共英语教研室
|
周老师
|
86891315
|
9
|
阳明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
|
王老师
陈老师
|
62790252
62790273
|
注:如需咨询,属于上述专业的应聘人员可直接与二级分院(部)的负责老师联系。
|
学院人事处联系方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联盟大厦1313办公室,宁波市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联系人:胡老师,薛老师。联系电话:0574-86891327,0574-86891361。
公开招聘邮箱:nbptrsc@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689193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
Tags: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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