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合肥师范学院坐落于“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学校前身是安徽教育学院,创建于1955年,2007年改建为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是全国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国培计划”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工程实施高校,安徽省首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安徽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现有锦绣、滨湖、三孝口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295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4亿元,纸质图书113万册;专任教师847人,其中正高88人、副高275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二级教授5人、“115”产业创新团队2个、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13人、省特支计划创新人才1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2人、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4人、省宣传文化领域青年英才1人、省教学名师18人、省级教坛新秀24人。
学校现设15个学院,本科专业59个,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向11个,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共1.55万人;国家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13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16门、精品线下开放课程8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4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项目6项;国家、省两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14个、省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示范实验(习)实训中心9个、省级教学团队20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22个、省级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3个,2015年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45项,其中特等奖3项、一等奖14项。我省首个高校足球学院——合肥足球学院设在我校。
学校建有中国南方蓝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电子信息系统仿真设计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安徽省微波与通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魂芯DSP(数字信号处理)产业化研究院、安徽省光电探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平台9个,校级科研机构24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53项;发表学术论文1328篇;出版著作、教材102部;获国家专利265项;获安徽省科学技术奖5项。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积极构建“一个全程、两方合作、三线协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办学60多年来,培养各类高等专门人才6万余名,培训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6万人次。近三年,我校学子在“挑战杯”、数学建模、机器人、亚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师范生技能大赛等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1000余项,周庆媛、朱金凤、段诗闻、苏超、王帅同学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朱金凤同学同时荣获“中国好人”称号;生源质量不断提高,省内文理科招生录取分数线均居第二批次首位;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和“安徽省首批创业学院立项单位”。
学校承扬师范办学传统,打造服务安徽基础教育品牌。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要专家单位、“安徽基础教育发展联盟”牵头单位;挂设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指导中心、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建立“安徽教育中心”。
学校主动对接服务地方支柱产业,深化产学研合作,重点建设教师教育类、电子信息类、文学艺术类学科专业群,着力培育生物化工类、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群。学校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8研究所、安徽徽王集团等合作建设“魂芯”DSP实验室、PCB及SMT生产线、蓝莓深加工生产线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与合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泉县、明光市、金寨县、砀山县、中体产业、安徽国元证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联宝电子等合作共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育人基地180余个。
学校积极推进国(境)外合作办学,与美国特洛伊大学、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等合作开展“2+2”和“3+1”本科人才培养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索尔茨伯里大学、德国希尔德斯海姆大学、澳大利亚达尔文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15个国家和地区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和教师互派;与台湾铭传大学合作共建刘铭传学院。
学校积极构建“爱满天下,知行合一”为核心的校园行知文化,安徽省陶行知研究会挂设我校,暑期教师进百家企业、学生开办百所“行知学堂”的“双百计划”荣获“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学校是首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第三、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第六至十届“全省文明单位”、第一届全省文明校园,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面向未来,学校秉承“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坚定“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立足安徽,面向全国,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
为做好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三、相关待遇
(一)领军人才
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具体待遇面议。
(二)学术骨干
1.安家费:5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2500元;
4.配偶协助安置。
(三)青年英才
1.安家费:40万元,其中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才的引进待遇按照5-40万元兑现,具体视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及其来校三年内获得的横向课题和应用成果等确定;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25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2000元;
4.达到相应职称条件的博士(含博士后)预聘相应的高级职务。
(四)优秀博士
1.安家费:3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来校工作第一年每月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领军人才
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2.学术骨干
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大学术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论文3篇以上。
3.青年英才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博士(含博士后),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优秀博士
符合安徽省编办《合肥师范学院人才标准》(附件3)学术条件的博士或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五、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作为认定的依据),同时发送至二级学院的招聘邮箱和人事处的招聘邮箱(rsc@hfnu.edu.cn),邮件的主题注明“二级学院+招聘岗位+学科方向/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姓名”。二级学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招聘邮箱见引进计划(附件1)。
六、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当天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纸质版(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
七、考试考核
二级学院牵头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将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科研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每个环节有最低分数线。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纪委反映。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本公告为预公告,最终招聘计划和人才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公告最终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电话:0551-6382386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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