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25名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教师队伍力量,结合学校发展建设对教师需求的实际,参照自治区公开招聘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教师25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三、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备在高等院校从事相关工作的综合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不接受其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宁夏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此次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下载《宁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与材料清单以“应聘学院+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详见附件《宁夏理工学院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报名时间:11月17日8:00—12月5日18:00
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宁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及相关材料。
①国内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本科、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②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国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
③本科、研究生成绩单(须有学校教务处盖章)扫描件;
④计算机水平证、外语水平证、职业资格证、技能证、荣誉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
⑤应聘辅导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者,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审查
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上述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材料不齐全或未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考试,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凡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笔试。
1.笔试:笔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论等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申论”中的形势政策、逻辑学等有关的基本内容。
2.成绩确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试讲答辩人选。
3.时间、地点: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学校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学院也会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
(三)试讲答辩
学校将对参加笔试合格者安排专业试讲和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试讲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学院负责通知。
(四) 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五)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指导、各用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聘用。
经考察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人事处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学校为审定通过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咨询
联 系 人:杨老师、万老师
联系电话:0952-2210185
七、特别提示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三)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附件:
宁夏理工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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