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17人,专任教师953人,正高职称107人,副高职称288人,博士学位438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4300余人。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257亿元。专任教师队伍中,自主培养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名,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2名;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19名,省级其他人才77名;宁波市顶尖人才1名,宁波市杰出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37名,市级其他人才187名。构建“双师型”结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占65%。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弘扬“讲实求精”的学校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重点打造“工匠精神”“阳明文化”的校园文化品牌,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和条件
人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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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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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军人才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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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阿贝尔奖、沃尔夫奖等国际权威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为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宁波市顶尖人才;
3.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的院士;
4.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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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军人才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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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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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军人才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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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排名前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获奖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含海外人才项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学者,省级引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省级教学名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A、B类入选者,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3.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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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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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放宽至55周岁,符合如下条件:
1.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人选;
2.省级各类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前两位、二等奖排名第一);
3.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
4.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3315”计划、“泛3315”计划)创新个人项目、创新团队项目带头人;
5.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
6.甬江学者特聘教授;
7.具有与以上相当学术地位或业绩的高层次人才。
8.或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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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
1.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10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权威期刊至少2篇;或顶级期刊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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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1.主持国家级C类及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5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最多可替代2篇);或权威期刊论文2篇;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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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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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8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4篇;或权威期刊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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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政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40万元以上到账经费的横向项目1项;或成果转让经费累计达100万以上。
2.发表一级核心期刊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可以代替1篇学术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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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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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5年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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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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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内外优秀博士,在所在研究领域学术业绩比较突出,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特殊学科专业(思政、建筑学、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德语、体育等)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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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博士后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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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3 年,理工类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人文社科类年龄不超过 38 周岁,符合《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中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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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术业绩或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方面特别突出者,且一般应为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请A2或A3类职位:海内外著名高校终身教职教授、副教授;在Nature、Science等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或在Nature子刊相当水准的期刊上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在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担任责任研究员(PI),获得行业领域重要奖项或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学术领军人才引进可不受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资历等条件限制。
3.申请人若为特殊学科专业(思政、建筑学、工业设计、安全工程、德语、体育等)的博士,或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业界取得突出业绩的,可经评议认定后入选学术骨干。
5. 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的级别由科研处、教务处认定,一般以学校最新文件为依据。学术论文一般要求为期刊论文(应为原创性论文或综述性论文,新闻、评论、信件、勘误及增刊不计),会议论文除学校规定的B类以上会议论文可替代同级别期刊论文外均不计。
6. 高层次人才引进时的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专利一般均须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论文或以本人为第一通讯作者。优秀博士发表的论文若与博士毕业论文相关,其中1篇可以为导师一作本人二作。署名为共同一作或多个通讯作者时,学校将酌情考虑。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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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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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含宁波市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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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及科研启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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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聘期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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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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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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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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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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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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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00万,
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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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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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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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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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400万,
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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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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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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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250万,
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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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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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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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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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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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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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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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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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或按学校薪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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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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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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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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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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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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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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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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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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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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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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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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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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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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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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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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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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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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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待遇均为税前,扣税政策按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2.宁波市购房补贴申领须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20-60万元,且在购房后申领;
3.C类及以上各类人才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扣除宁波市购房补贴后)在入职后申领30%,其余部分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4.入职杭州湾校区者安家费增加10万元,分五年发放,若五年内调离杭州湾将不再发放;
5.B类、C类、D1类若为紧缺学科专业增加安家费20万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由学校发布;
6.D类人才符合宁波市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申报条件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增加5万元;
7.E类人才在站期间年薪不低于21万且取得业绩可参与学校绩效分配。按《宁波工程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出站人员达到D1类人才引进条件者,学校按D1类人才引进并兑现待遇,享受安家费和博士后留甬工作补贴共计115万;
8.无法全额享受政府补贴人员须相应核减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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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岗位及引进条件
详见附件1。
五、高层次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详见附件2。
六、应聘方式
登陆宁波工程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but.edu.cn), 注册并登陆,选择应聘岗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简历及人才引进申报表(详见附件3)(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等)。
七、招聘方式
不定期面试(试讲),模板详见附件5。
八、联系方式
罗老师、陈老师:0574-87616030;电子邮箱:rsc@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行政楼人事处324室。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
2023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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