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10名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听力筛查等专业人员。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12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中参加面试后未入围的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听力筛查等专业人员;
2.全日制医学院本科毕业生,2010届及之前毕业生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年龄为35周岁(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至 31 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联系电话:0578-2106900。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所在单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100分,合格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卫生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医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期限
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本公告由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2106900
附件:2012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