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或达425分(含)及以上)。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5.招聘岗位要求及其它条件(详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档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2、根据招聘条件,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由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就读学校、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按通知要求时间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淮安市淮海南路60号)人事处现场确认报名,联系电话:0517-80871606。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3、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3倍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4、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第二民医院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2、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不合格情形参照《2013年下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体检和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和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rcstar.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0517-80871609
淮安市卫生局:0517-80831611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江苏省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2月12日
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计划数 | 学历条件 | 专业条件 | 学位条件 | 其它条件 |
内科系统医生 | 专业技术 | 10 | 研究生 | 临床医学类 | 硕士及以上 | 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英语六级(CET-6)成绩合格或达425分(含)及以上。 |
外科系统医生 | 专业技术 | 9 | 临床医学类 | |||
妇产科系统医生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类 | |||
儿科系统医生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类 | |||
医技科室医生 | 专业技术 | 4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影像、检验、免疫、核医学 | |||
护理 | 专业技术 | 1 | 临床医学类 | |||
五官科医生 | 专业技术 | 3 | 临床医学类 | |||
药剂科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药学、药理学 | |||
中医科 | 专业技术 | 2 | 中医内科学 | |||
康复科 | 专业技术 | 2 | 临床医学、针灸与推拿、康复医学、中医学 | |||
合 计 | 37 | |||||
专业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育部2012年9月发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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