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长沙师范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6名。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组织人事处,由校组织人事处具体协调会同各部门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师范学院校园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4年4月1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一式二份),同时请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详细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证书和材料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核查)以邮件附件形式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投递到学校组织人事处电子邮箱(cssfzz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位+职称+应聘部门及岗位。如:北京大学+发展心理学+张三+博士+教授+教育系专任教师。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名单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示。所有人员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供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3:1的比例,低于3:1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正高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讲(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40%、试讲(专业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60%。
面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讲(专业技能操作):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操作以实践操作方式进行。
考试成绩在长沙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情况依次替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被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优秀博士和教授可作为人才引进,具体参照《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0731-84036178(校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马老师、黄老师
附:2014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师范学院
2014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xls
2014年长沙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 |||||
部门 |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职称 | 专业(方向) | 其他要求 |
学前教育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学前教育或课程与教学论 | 博士年龄35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发展心理学 | 博士年龄35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教育学原理或课程与教学论 | 博士年龄35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博士年龄35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外语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英语语言文学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法语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同等条件有专业建设经验或企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
音乐舞蹈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作曲理论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声乐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钢琴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器乐(铜管乐1人;木管乐1人)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舞蹈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电子信息工程系 | 专任教师 | 1 | 硕士且教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或软件工程 | 年龄45岁以下。同等条件有指导ACM竞赛经验者优先,有担任教研室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 | 计算机相关专业 | 年龄40岁以下。 | |
美术动画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美术学相关专业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初等教育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文艺学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本科须为汉语言文学。同等条件具有文学批评经验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外国文学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本科须为汉语言文学。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古代汉语 | 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本科须为汉语言文学;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现代汉语或播音主持 | 有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本科须为汉语言文学或播音主持专业;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同等条件省级或国家级测试员优先。 |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或教授 | 应用数学类专业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本科须为数学专业。同等条件具有数学建模经验者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本科须为英语专业。同等条件有小学、本科英语教学经验或归国人员优先。 | |
专任教师 | 1 | 教授 |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 | 年龄45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50岁。本科须为汉语言文学。 |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发展心理学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本科须为教育学或发展心理学专业。 | |
艺术设计系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艺术学 | 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 |
经济管理系 | 专业学术带头人 | 1 | 教授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 | 年龄45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50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兼具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有相应研究成果。 |
专任教师 | 2 | 博士 |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或金融学 | 年龄40岁以下。同等条件具有2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
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 专任教师 | 1 | 博士或教授 | 中国近现代史或中共党史 | 中共党员,博士年龄40岁以下,教授45岁以下。同等条件有高校教学经验者优先。 |
专任教师 | 1 | 教授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中共党员,年龄45岁以下,科研成果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50岁。本科为思政类专业。 | |
徐特立研究所 | 科研兼学报编辑 | 1 | 博士 | 历史学或教育史学 | 年龄35岁以下。 |
学前教育研究所 | 教学科研人员 | 3 | 博士 | 学前教育或教育学 | 年龄35岁以下。 |
合计 | 36 | ||||
说明: 1.教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学位,年龄45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博士年龄4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优秀博士和教授可作为人才引进,待遇具体参照《长沙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可登陆学校组织人事处网页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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